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22〕38号)和《72886必赢欢迎光临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厦大研〔2023〕47号)相关规定,结合72886必赢欢迎光临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的申请条件
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因学科专业调整,导师变动、身体健康原因,学习兴趣转移,或学习存在特殊困难等情形,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培养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下列情况的研究生不允许转专业:
已通过硕博连读选拔但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士研究生;
2. 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互转;
3. 转入与转出专业基本学制不相同;
4.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5. 在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当年提出申请的;
6. 申请二次转专业的;
7. 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 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或学校其他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转出
1. 研究生本人在教务系统“学籍异动”模块提交转专业申请,经原专业导师同意后,将系统下载的《72886必赢欢迎光临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交学院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签批。
2. 研究生将《审批表》提交给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3. 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后,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将《审批表》报送研究生院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转入新专业。
(二)转入
1. 拟转入研究生将《审批表》经拟转入导师同意后,提交学院审批。
2. 学院按照拟编入年级的研究生入学复试形式,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载在《审批表》。
3. 转入研究生考核合格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签批,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转入新专业。
(三)其他
1. 研究生转入新专业,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2. 研究生院每年分两次受理转专业申请,第一次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次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研究生最晚需提前30日向学院提交申请。
三、转专业的学分认定
1. 获准转专业的研究生,应当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和各项必修环节。
2. 获准转专业的研究生,其在原专业已修的课程成绩及学分按如下进行认定:
(1)已修的课程能对应专业培养方案的,且其学分(学时)及学习要求高于或等于现有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准予免修课程并给予承认学分;
(2)已修的课程能对应专业培养方案的,但其学分(学时)及学习要求低于现有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课程应当重修并须参加课程考核,但学生可以根据知识掌握程度向任课教师申请部分免听;
(3)已修的课程不能对应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不能免修(免听)现有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已获得的成绩及学分可予以记载。
3. 研究生转专业的学分认定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四、其他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72886必赢欢迎光临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