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博士生培养制度改革,完善博士生中期考核分流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博士生和博士留学生都应在博士生入学的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中期考核。有特殊原因(如公派出国等)需延迟进行中期考核的,需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进行,无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考核的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第二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书面报告和面试两部分构成。
1、书面报告
环境类专业: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在面试考核一周前提交《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书面报告》(2000字以上),内容包括博士论文选题意义、拟开展研究内容、研究拟采用的技术方法、研究工作初步计划、以及研究工作进展等。
生态学专业: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在面试考核一周前提交两份材料:(1)一份博士论文研究工作计划;(2)一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申请书。
2、面试
每位博士生的面试时间为30分钟(15分钟PPT汇报和15分钟答疑)。
第三条学院按专业(方向)成立中期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5-7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在博士生汇报完成后,各考核小组应秉承公正的原则,根据博士生的研究工作进展、汇报和答疑的具体情况以及研究潜力,由考核小组成员独立给出考核成绩。学生考核成绩为所有专家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
第四条各小组考核成绩不及格和成绩末位的学生,将进入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委员会复核程序,复核采用面试形式(10分钟PPT汇报和10分钟答疑)。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委员会将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不合格的学生则中期考核不合格。
第五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在6个月内择期进行第二次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委员会负责,考核方式参照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第二次中期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者将终止博士生阶段的学习,硕博连读生可申请转为硕士培养,其他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从2014级博士生开始实施。
第七条本规定由72886必赢欢迎光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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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